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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清末民初香山兴办县立女子学校
发表时间:11:08:42
中国妇女的地位,在近代开始进入一个转折时期,从男尊女卑向男女平等的方向转变。这个转变是以清末的反对缠足、兴办女学和妇女参政等女权运动开始的。甲午战争前后,维新思想高涨,兴办女学成为中国改革一个内容。清末兴女学的理由,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
1.广开民智,强国强种。2.女子应与男子一样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是女子解放的前提。3.开发生产力,发展经济。
中国最早的女师之一
据史料记载,广东人开办最早的女子学校是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由张竹君创办的育贤女学,其次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刘佩箴、杜清持创办的广东女学堂,此校后改名为私立坤维女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学部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章程》,把女子教育正式列入了学制,明确了女子教育的法律地位,开始有了官办女子学校。民国初年,女学发展很快,在推广男女同校、开办女子高等小学、女子师范学校、女子半夜学校等方面,广东都走在全国的前列。
中山地区兴办女学,始于前清光绪季隽德女学,这在当时的中国恐怕也是最早之一。据民国十五年(1926年)编印的《中山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校刊》(以下简称《校刊》)记载,到宣统末,黄丹桂任劝学所长,筹设女子师范,租赁南门外某祠,还未成立因清社而中止。迨民国元年(1912年),林寿图权邑篆,刘樾杭任教育课长,始组建香山县立女子师范学校﹙以下简称“女师”﹚,校址在石岐深巷高氏宗祠,是年四月十三日正式开学。民国七年(1918年),经香山县政府批准,将无量寺改为校舍,由于该寺年久失修,建筑破败,且规模也不适合学校,遂推举县内商、学界人士为建校董事,发动港澳同胞及县内人士捐助。民国九年(1920年)春,用所得捐款建校,并添置民房20余间扩充校舍,至民国11年(1922年)竣工迁入。民国十七年(1928年),女师并入县立高中,女子师范学校改为中山县第三初级中学,中山女子师范学校遂告结束。
香山(中山)县立女师设校长1人,负责全校事务,由县署委任;设教务主任1人,负责全校教务工作;设训育主任1人,主要负责全校一切训育事务;设小学主任1人,主要负责管理小学一切事务;设会计庶务主任1人,负责学校往来账目及一切杂务;设文牍书记1人,主要负责学校一切来往函件及缮写一切中英文讲义印件;设图书室主任1人,负责管理学校阅览室一切事宜;所有这些主任(书记),均由校长聘用。此外,学校设有校务会、教务会、职员会、学生会。其中,学生会分设有议事会和执行委员会,而执行委员会由庶务股、文牍股、会计股、出版股、交际股、演讲股、平校股、游艺股等八个股组成。
改行新学制科目繁多
该校原为旧制师范,从民国十二年秋开始改行新学制,原计划开办高、初两级中学,将旧制师范归并到高中师范科,但因县立学校规模太小,经济方面也无力承受,故当时只能开办初中。考虑到广东地处一隅,若让学生到外省求学,因路途遥远,许多家庭因经济问题恐怕难以承担,学生升学实属一大问题。为此,学校一方面积极筹备开办高中,另一方面拟对原有的旧制师范所学课程酌量给予相当之学分,再补足高中之学分,亦可得高中毕业,而当时高中第三年所学课程相当于当时大学预科,这样,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入大学本科学习。
据《校刊》披露,当时该校初级中学修满170学分,即可准予毕业。初级中学必修课有《公民》、《国文》(国语在内)、《英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包括理化、生物、植物、动物、卫生等内容)、《手工图画》、《体育》、《乐歌》(音乐)等10门课程,总计学分为161分。选修课程有《国文》、《英文》、《算学》、《珠算》、《科学概论》、《工业常识》、《商业常识》、《化学工艺》、《打字》、《簿记》、《手工》、《图画》、《乐歌》、《家事》、《伦理》、《社会学》等。
师范开设的课程有《修身》、《教育》、《国文》、《习字》、《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家事》、《缝纫》、《乐歌》、《体操》、《英语》、《会计》等18门课程。全部采用选科制,学生修满150学分即可毕业。高级中学公共必修课程有《人生哲学》、《社会问题》、《世界文化史》、《国文》、《英语》、《医药常识》、《体育》等7门课程,66学时,共计61学分;高级中学文科必修课程有《国文》、《外国书报阅读》、《论理学》、《心理学大纲》、《历史》、《地理》等6门课程,34学时,共计34学分;高级中学文科选修课程有《中国文学概论》、《古代文学》、《国语文学》、《中国文学史》、《文字学要义》、《美文》、《国语语音学》、《英文修辞学》、《国学概论》、《第二外国语》、《英文文学》、《英语语音学》、《史学通论》、《地学通论》等14门课程。高级中学师范科开设的课程与文科完全不同,其必修课程主要有《教育心理》、《普通教学法》、《教育史》、《小学行政及组织》、《教育统计及测验》、《教育原理》、《参观实习》等7门课程,26学时,共计51学分;高级中学师范科选修课程有《教室管理》、《各国初等教育》、《儿童心理》、《儿童文学》、《小学各科教学法》、《保育法》、《养护法》、《训育问题》、《体育原理》、《小学音乐》等10门课程。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学校规定凡考试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后四星期补考,如仍不及格,则选修课程取消学分,必修课程重修;如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达总数三分之一者,留级,达二分之一者,退学。
据《校刊》记载,学校一学年分为二学期,时间以阳历8月1日至2月12日为上学期,2月13日至7月31日为下学期;节假日主要有暑假、年假、春假、夏假、秋假、冬假、双十节、孔子圣诞、登高日、广东光复纪念日、云南起义纪念日、中山纪念日、黄花节、植树节、民国纪念日、星期日等。
规章制度化师生规模大
学校在传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比较注重学生的操守修养和良好的校风建设。为此,学校为全体学生订立了“十大信条”:中山女师的学生是自重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忠诚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谦恭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节俭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互助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友爱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勇敢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勤奋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快乐的、中山女师的学生是清洁的。此外,学校还制订有教室规则、寄宿舍规则、自修室规则、膳堂规则、奖(励规)则、请假办法、阅览室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香山(中山)县立女子师范学校自民国元年(1912年)开办到民国15年(1926年)时,学校前后共聘任职教员99名。其中,历任校长4名,专职教员73名。在这些职教员中,有毕业于日本东京女子师范学校、日本东京高师、香港皇仁书院、上海女子体校、上海中国体校、北京陆军军官学校、岭南大学、广东高师、两广优级师范、两广方言学校、广东省立女子师范等高等院校。关于职教员的籍贯分布情况,据对民国十五年任职于学校的职教员统计,其时学校共有40名职教员,再加上同年添聘的21名职教员,共计61名职教员,这些职教员当中,有江苏3人、广西1人、广东57人,而在这57名广东职教员中,中山本地人有42人,占总数的68.9%。
办学初期,女师共开设有师范二级、高小一级、国民二级等5个教学班;到民国十一年(1922年),师范增至三级、高小三级、国民四级等10个教学班。民国十二年(1923年)颁行新学制,学校决定革新,开办中等教育,实行六三三制,从民国十二年下学期起,每年招初中生一级,并将小学改为六二四制,翌年增设保姆讲习所(幼师班),此时,全校共开设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00余人。
经济状况的确困难重重
(一)校产及设备
女师开办后至民国十五年,其时全校共有各类房屋44间(不包括4间厕所),有操场(内附网球场)及雨操场(内附篮球场)各一个,整个校舍连同学校的各种设备,在当时约值银8万元。当时由于学校开班较多,而教室仅有11间,学生寝室仅3间,教室远远不够教学用,女师只好在万寿宫临时将葵间教室3间暂作教室,且由于风吹雨漏,颇感不便;此前曾买10余万青砖准备建校礼堂,但因经费困难,一直未能动工,每逢学校开会只能选择一间较大的教室,分做三、四批进行;此外,寄生宿舍、学校图书和各种仪器等,都十分缺乏,可见当时办学的确困难重重。
(二)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有田租(印金局、旅费局和京会馆三部份公产)、中资捐、渔拖饷捐、酒税附加、学费、税契附加、单车牌照费等七项,平均每月收入约为1477元左右,全年收入约为17724元;但有些收入项目变动较大,如中资捐一项收入,在民国十五年的前数年,每月收入近千元,最多时一年能得到二万余元的收入,除弥补日常开支外尚有节余;从民国十四年以后,由于受时局的影响,中资捐收入大不如以前,最多时也不过七八百元,少时则只有一、二百元,故自民国十四年来学校积欠费用达二万余元。
学生缴纳学费的标准是:师范班免费,初中每学期5元,后期小学3元,前期小学图书费6毫。
(三)经费预算及监督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由校职员会议就本学期各项事业所需开支列出预算表,学校每月的各项收支情况,由会计编制决算表贴于每月收支报告处,便于让全体职教员审查,各种收支单据均存于会计和收款专员处,学校各位职教员可随时取阅。
教职员薪俸仅属中等偏下
民国初期,香山县教师的经济待遇无统一规定。教师的薪酬一般由学校在聘任教师时根据教师的具体情况而定,月薪一般在三四十元左右。
民国十五年(1926年),中山女子师范学校教职员工共有40人,设校长1人,教务主任、训育主任(兼舍监)、小学主任、文牍兼书记、图书管理员、会计、收款专员等各1人,除训育主任、文牍兼书记和收款专员(相当于现在的出纳员)3人为专职职员外,其他职员均兼有教学工作。根据民国十五年上半年女师学校的经费预算表可知,时任该校校长的月薪为120元,职员平均月薪为40元,教员平均月薪为34.5元左右。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初期在广东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师月薪为银毫300元,负责机器设备管理的机器总督月薪为银毫120元,技术工人月薪银毫为30-36元,木工24元,一般工人12元。两相比较,可见校长的月薪还不及工程师的一半,只与机器总督的月薪相等,职教员的月薪与技术工人相差不大。由此可知,女师职教员的薪俸在当时仅属中等偏下的水平。另据1929年上海市教育局的统计,上海市立小学教师月薪平均41.47元,校长最高可达100元;中学教师月薪平均43.03元,校长最高可达180元。两地相比,中山女师职教员的薪俸与当时上海市的差距不是很大。由此也可看出,当时全国的中小学职教员的收入并不是很高的,顶多处于中等或中等偏下水平。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作出提高小学教员薪水之决议(即《小学教师薪水制度之原则》)。同年10月,由县教育局将该决议转发,并要求校长遵照执行。
该决议规定,教员的薪金由三部分组成,即1.最低限度之薪水,以三人之衣食住(以舒适为度)三事之所费为度,凡合教师之资格者,其所得薪金不能低于此数;2.学历加薪,订立学历薪金表,教师学历如有超过规定者,得按其超过学历的年限,以其在校每年学习之费用的利率,按年累计,作为学历薪金予以补偿。反之不及规定标准者则减去此学历薪金,但至多以两年为限。3.经验加薪,教师经验年有增加,薪水亦随之而加。按上述办法计算,小学教师的年薪最低限度在450元左右,但此原则各校并未严格执行。
教师的收入影响其生活水平。为此我们通过考察当时中山地区的物价水平来衡量当时教师的生活水平。据有关资料记载,20世纪20年代,在中山石岐每百斤大米值5元,即使到了民国十九年(1930年),当时石岐的大米每市担价为七元半多一点,猪肉约为0.25元一市斤,中等生盐每市斤0.056元,食油0.211元一市斤,食糖0.121元一市斤。由此可见,根据当时中山地区的物价水平,以中山女师职教员当时的月薪收入,其生活水平基本处于当地中等水平。但由于中山女师从开办之初便要进行校园建设,且就学者逐年递增,开支逐渐加大,加上时局动荡,校产收入不增反减,学校经费入不敷出,以致积欠职教员薪金,为数颇巨。据《校刊》记载,到民国八年(1919年)时,香山县立女师学校共积欠职教员工薪金21个月。可见,当时广大职教员虽然工资水平不是很低,因为欠薪而大打折扣,其生活之困难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