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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济政策珠三角最优惠
发表时间:16:06:02
随着汇力基金与中山市政府签下将投资200亿参与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协议,预示着中山总部经济发展战略迈出实质性步伐。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局获悉,目前,中山总部经济整体规划、补充意见以及配套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其前期规划建设工作已初步启动。)市经信局局长雷岳龙介绍,中山总部经济政策相比长三角、珠三角,力度比较大,特别在扶持本地企业扎根和向外扩张上,“中山主要出发点是如何为当地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竞争环境;除了财政支持(地方留成奖励),在总部办公大楼、人才政策方面考虑也比较多。”按照办法,总部企业在城区购置办公房,最高补助500万元;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安排到不低于省一级公办学校的优质学位。
产业升级的迫切需要
所谓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对于中山重视总部经济发展的目的,副市长冯煜荣认为,发展总部经济是中山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传统制造业的升级主要是把生产型企业的经营重心由利润较低的生产制造环节,转向产品研发设计、原料采购、订单处理、批发经营、终端零售等高端环节。同时,冯煜荣认为,发展总部经济,促进企业总部在中心城区和城镇中心区聚集发展,从而带动包括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中介服务业以及新型服务业等的发展,达到提升中山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此前,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也表示,中山具备建立总部经济的硬件基础及先决条件。他的依据是:中山多年来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已形成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电子电信、灯饰光源、家用电器、金属制品、纺织服装、家居家具、精细化工、特色食品等10大产业集群,拥有18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27个国家级产业基地、15个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全市国家省市三级工程中心共256家、企业技术中心304家,世界500强企业20多家。)
超5亿企业达182家
“发展总部经济也是中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冯煜荣说,中山土地开发强度已经接近三分之一的合理开发上限,实际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省国土厅下达的“十二五”规划期末的用地规模,不久的将来,中山将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中山的进一步发展必将受到土地、能源、环境等资源制约。企业总部具有占地面积小、产出贡献大的特点。
而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目前,中山已涌现出一批拥有技术、品牌、市场、规模的优秀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据统计,2011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182家。这些优质工业企业逐步从生产环节向设计和销售环节转变,但由于原工业生产环境的局限,企业在引进高端人才、提升形象和对外联络等方面均受到制约,目前中山已有部分企业向其他城市转移。对此,冯煜荣表示,中山出台的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政策,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店厂分离”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并在中山扎根发展。
已启动前期建设工作
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前期工作已经启动。中山初步规划在白沙湾片区建设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并要求经信、规划、国土等部门以及片区涉及的东区、石岐区、港口镇等成立专责小组,协调推进该片区的前期规划建设工作。
8月9日,北京汇力基金与中山举行了“粤港澳台总部经济区”签约仪式,汇力基金未来将投资200亿元参与中山总部经济聚集区的建设,主要投资区域为东区白沙湾片区。白沙湾片区将与岐江新城、翠亨新区的规划联接。
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目前,中山近期将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念性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集聚区选址、建设主体单位,确定建设启动区,研究推进集聚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等。
总部企业
是指在中山设立的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简称下属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下属企业是指由总部企业全资或控股并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或分支机构。
[目标]
打造珠三角重要总部企业集聚地
按照中山总部经济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总部企业呈现集聚发展态势,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初见成效,形成并认定一批总部企业。鼓励本土现有企业做强做大,将企业总部扎根中山的基础上,依托产业集群的市场、资金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性布局本土企业生产基地承接区域。此外,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总部落户中山,到2020年,总部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总部经济集聚区配套全面完善,中山成为珠三角重要的总部企业集聚地,总部经济发展模式初步成为中山的特色,经济转型发展取得根本突破。
冯煜荣说,重点是引导企业开展关联企业资产重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若干“兄弟型”公司重组成“父子型”公司,建立总部型企业。
[解读]
多项政策“筑巢引凤”
随着去年初作为市政府一号文的《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发布,近期,《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暂行办法》和《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也相继出台。
冯煜荣呼吁,镇区应该权衡利弊,多鼓励企业到中心城区设立总部:“与其跑到外地,不如搬到城区”。高端人才不愿意在镇区定居,人才流动不起来,而在城区设立总部经济,相对比较容易实现留住人才。
中山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号称“珠三角最优惠”的奖励政策,新进入中山总部企业可享受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前两年全额、后三年50%的奖励。对现有总部企业则按(年度入库税收累计增加300万元以上)增量对市财政贡献的30%予以奖励。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安排到不低于省一级公办学校的优质学位。
1)
承诺10年内不迁离中山
作为总部经济配套政策文件之一,《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业已出台。按照办法,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中山,不改变其在中山的纳税义务。违约者,需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交利息。
市总部办每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评估,经评估连续两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年度评估资料须真实可靠。经核实属提供虚假材料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已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退缴其所获奖励和补助,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年薪20万以上“三高”人才有奖
作为总部经济配套政策文件之一,《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业已出台。按照该办法,自2013年起,设立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总部企业人才奖。
其中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自获总部企业认定5年内,现有总部企业按当年入库税收较上一次获奖(总部企业认定奖或经营贡献奖)年度入库税收累计增加300万元以上的,按该增量对市财政贡献的30%予以奖励。
新设立或迁入中山的总部企业,认定后前两年按该企业整合市外资源对市财政新增贡献的100%,后三年按50%予以奖励。
设立总部企业“三高”人才奖。自获总部企业认定5年内,按照该企业及其市内下属企业年度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对市财政贡献总额的20%予以奖励,并由该企业专项用于奖励年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以上的“三高”(高管、高职、高技)人才。
按照办法,企业收到奖励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专项用于企业总部设施建设、人才奖励、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3
每年安排至少2000万资金)
作为总部经济配套政策文件之一,《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业已出台。按照该办法,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定五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开展总部经济有关必要工作。
按照奖励和补助标准:现有总部企业,在总部企业认定过程中,按企业在资产重整中所产生的财务和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设立或迁入中山的总部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1%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主城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实际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含配套设施),按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房屋租金指导价的3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主城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取得房产证后,以实际购买办公用房面积(不含配套设施),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未经市政府同意,10年内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4
自建办公用房优惠多
作为总部经济配套政策文件之一,《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业已出台。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总部企业在主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自用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合理设定出让条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保障总部企业办公用地,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按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利用“三旧”改造场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的,按“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鼓励总部企业集约用地,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经批准,免收超容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主城区范围内自建自用总部办公用房的,按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为上限,经批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公建配套费;已享受办法扶持的总部企业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租,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市政府同意,10年内不得转让。如违反规定,按已享受优惠资金总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
[申请条件]
下属企业不少于两家
按照《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中山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负责统筹所属机构的销售业务;在中山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中山汇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拥有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
现有企业:一般制造业总部和商贸服务业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在中山纳税总额(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同)3000万元以上;高端服务业总部、经市批准的后备上市公司、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重点支持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速成长型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在中山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
新设立或迁入企业:除须符合上述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外,还须具有该企业负责统筹包括但不限于中山的产品采购、生产、营销、物流配送、研发、财务管理、结算等区域性服务职能。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一事一议。
[声音]
专家:现有环境不能吸引精英阶层
作为中山总部经济课题研究的参考者,中山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梁士伦认为,总部经济战略是一个城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它涉及城市规划、经济、农业、交通等多个部门,规划和配套政策要站得高看得远,并不是说引来多少企业总部,留住了多少企业总部,地方政府要弄清楚发展总部经济与发展制造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他认为,雅居乐等企业把总部搬走,并不一定是企业老板想走,多数情况是企业的精英管理层要走。“对这些精英人士来说,中山教育资源不够,生活休闲资源不够,平时交流的圈子有限,你让他们怎么长期留在中山?”他认为,中山以“适宜居住”来吸引外来人才,那要看适宜什么人居住了,中山现有的环境明显不可能吸引到精英阶层。
“中山还缺乏很多发展总部经济的条件,所以我们先要为发展总部经济创造条件。”他建议,雅居乐如果在城区有一个雅居乐大厦,它是否就会留下来?中山也可以考虑在城区建华帝、完美等企业大厦。
楼市评论人:白沙湾并非“白纸”
对于总部经济集聚区选址白沙湾,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白沙湾片区是目前主城区周边较为难得拥有较多待开发地块的区域,其规划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东区提出打造c b d商务区、发展总部经济也是一个有力补充。而且,该片区与轨道站中山站片区相连接,如发展得好,该片区将是未来中山东部城市门户。
不过,有不愿具名的本地楼市评论人认为,目前白沙湾有不少前期规划的厂房、民用建筑等,因此在规划上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如何处理总部经济与人居环境规划的问题。“中房集团的进驻,未来白沙湾一带很有可能会发展集商业、住宅、消费等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这也是新兴片区通过造城来吸引企业进驻、购产置业的一大亮点。但在白沙湾定位目前偏向于工厂区的形势下,片区城市规划如何与央企形成有机合力,做到高标准开发,是片区未来能否转型升级的关键。”
[记者观察]
大幅度让税返税是否合适
发展总部经济,对于壮大地方经济实力,从而培育财源、壮大财力,最终促进中山整体经济上规模、上水平,此举无可厚非。不过,为了招商引资,高比例大幅度地让税返税,是否合适?
实事求是地说,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是有益于促进总部经济的健康发展的。比如:参照企业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增资额达到特定数量地方分成的增量部分,核定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奖励;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企业在厂房基础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帮助。
中山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号称“珠三角最优惠”的奖励政策,新进入中山总部企业可享受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前两年全额、后三年50%的奖励。对现有总部企业则按(年度入库税收累计增加300万元以上)增量对市财政贡献的30%予以奖励。
使用地方财税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抛出高比例大幅度“让税返税”的绣球,这点就值得商榷。在此背景下,如果一个外地企业,为了获取利益,它可以在中山注册设立无厂房、无生产、无经营的皮包公司,然后将在原本应在外地缴纳的税收,通过在中山的公司在中山缴纳,从而获得中山地方税收贡献前两年全额返还。如此,中山市财政送出的“让税返税”大礼,获得的是迅速增长的财税经济指标数字。
还好,中山在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中,规定了一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中山,不改变其在中山的纳税义务;违约者,须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交利息。这也相对杜绝了企业的弄虚作假。